本期,我们将一同深入了解这些即将生效的消防新规,看看它们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
01国家标准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明确适用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其他部门及主管单位,并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新增铁路、长江航运、民航等特定领域火灾的统计责任主体,“轻微火灾”类别,指无伤亡且损失≤1000 元的火灾。明确了“受灾户”定义,需建筑构件直接损毁(不含仅烟熏、水渍影响),同时调整了火灾事故等级的标准,如调整了直接财产损失的金额等。
02地方标准
《北京市消防条例》:明确提出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违规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同时,条例对违规边营业边施工、两个独立逃生通道设置、医院等重点场所火灾防范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监管部门,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州省消防条例》:对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确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监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和民族文化村寨加强消防安全保护,通过消防安全维护和改造,改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条件,并鼓励和支持应用先进技术增强火灾扑救、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对于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规定不得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共用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国家规定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不得采取遮挡、覆盖等任何方式将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电梯轿厢。
《南京市消防条例》:对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如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实施,城镇消防站、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禁止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同时对道路、消防车通道、集贸市场摊点、住宅区等方面的消防要求作出规定,如道路出入口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设施,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要设置标志并保持畅通等。
《连云港市消防条例》: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同步建设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救援机构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供水管理部门。对化工园区、森林、租赁厂房、施工现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学校学生宿舍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提出火灾防范措施,如化工园区加强应急响应平台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等。
03行业标准
GB4717-2024《火灾报警控制器》:与GB4717-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 11 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和外壳燃烧性能要求;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修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键)、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控制输出等要求;修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增加了总线通信要求;修改了屏蔽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增加了检查功能、程序运行监视功能和调试功能;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消防信息用户传输装置通信功能。
GB4715-2024《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与GB4715-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分类;增加了接线端子要求;更改了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响应阈值的范围要求;删除了慢速发展火灾响应性能;修改恒定湿热(运行)试验为交变湿热(运行)试验;增加了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传感部件污染报警功能的要求;更改了闪光装置的光源类型;将感烟火灾探测器分为 A、B 两种类型。
消防安全无小事,让我们积极行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消防规范,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携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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